较大涉险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,虽未造成人员伤亡,但已对人员生命健康、生产生活设施、周边环境等构成较大威胁,存在较高风险的意外事件。比如,危险化学品泄漏,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在厂区或周边弥漫,可能致使附近居民出现中毒症状,威胁生命安全;矿山开采时突发透水,矿井内积水迅速上升,矿工被困风险骤增,虽暂时无人伤亡,可一旦救援不及时,后果不堪设想。
在建筑施工领域,大型塔吊倒塌,砸向周边建筑物、施工场地,随时可能砸伤工人,破坏在建工程结构,造成巨大损失。还有,化工企业反应釜超压,有爆炸危险,周边人员必须紧急疏散,企业生产停滞,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。此类事故一旦发生,应急救援需迅速启动,消防、医疗、抢险等多部门协同作战,疏散群众、控制危险源、抢险抢修,防止事故恶化,尽力降低损失,保障社会稳定与生产生活秩序。
较大涉险事故标准?
较大事故的判定标准: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,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第三条,
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:
(一)特别重大事故,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,或者100人以上重伤(包括急性工业中毒,下同),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;
(二)重大事故,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,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,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;
(三)较大事故,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,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;
(四)一般事故,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下重伤,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。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,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。本条第一款所称的“以上”包括本数,所称的“以下”不包括本数。
较大涉险事故等级划分规定?
1.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;
2.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;
3.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;
4.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(人员密集场所、生活水源、农田、河流、水库、湖泊等)的事故;
5.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(电站、重要水利设施、危化品库、油气站和车站、码头、港口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)的事故;
6.其他较大涉险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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